黄女士-关于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工龄的问题

    信件主题: 黄女士-关于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工龄的问题
    来信人: 黄女士 来信日期: 2025年02月17日 来信编号: SZXX956109002502171884118835
    信件内容: 本人2009年-2011年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分配到黄陵县支教2年,这两年工龄怎么给算进去,我应该找哪个部门。
    信件回复: 依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《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》(全国项目办发[2009]7号)的通知,第五项“政策保障”第8条:“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,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;其服务期限,计算为工龄,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、工伤、医疗、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”。由于你本人目前未在服务期满1年并且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,因此黄陵县支教2年的服务年限不能作为视同年限,计算为工龄。本人所述支教时这段时间也未实际缴纳相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,所以支教期间的2年不能计入目前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内。按照《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09〕42号)文件,第四项“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,未参加社会保险的,从2009年起,按照当地规定,参加相应社会保险。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,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、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,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、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,具体手续由县(市、区)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、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”,黄女士可以联系文件中提到的相关部门,咨询支教期间养老保险缴纳相关事宜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汉滨区人民政府
    回复时间: 2025年0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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